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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民终1703号应诉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志荣、吕言萍: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建国、朱伟与被上诉人王国骅、原审被告薛志荣、吕言萍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传票主要内容:

(1)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六法庭

(2)听证时间:2024424日 上午9:3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郑仪        电话:0519-855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