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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初434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4348号    

唐林龙: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唐林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

   编:213000

   址: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