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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初373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3732号    

苏韬: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天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韬、张丹丹、何文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苏韬在抽逃出资60万元范围内、被告张丹丹在抽逃出资40万元范围内对(2017)苏0492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常州润亚化工有限公司对原告所负的未清偿债务264985元(其中货款270030元,案件受理费2975元,保全费20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本金264985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入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暂计至2023年7月25日为73861.86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被告何文峰对被告张丹丹抽逃出资40万元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记:

法官助理:章芯桐       联系电话:0519-698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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