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国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梦梦与被上诉人杨国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开庭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开庭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
(2) 开庭时间:2023年11月03日上午10:0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斌 电话:0519-8557603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 邮编: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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