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莲、马文兰、管仲敏:
本院受理上诉人魏建保与被上诉人马文兰、管仲敏、原审被告张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
(2) 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下午14:3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时坚 电话:0519-85579363
邮寄样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通锦路2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民五庭 邮编:2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