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姜媛、吴艳、宜兴市格莱克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潘建明与被上诉人姜媛、吴艳、宜兴市格莱克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
(2) 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下午14:0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时坚 电话:0519-85579363
邮寄样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通锦路2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民五庭 邮编: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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