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奚跃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奚跃平、唐明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书面审理通知书等二审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二O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黄磊 电话:0519-85579868
地址:常州市通锦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