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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初309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3095号

朱伟苗:

本院受理原告陈凯与被告朱伟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1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