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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3275号
刘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会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327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孙会康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