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民终4594号
许武平:
上诉人陈丽芳因与被上诉人谢宏君、原审被告许武平、许卓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袁海燕 联系电话:0519-8557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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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