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12民初2955号
中健银座健身(江苏)有限公司常州湖塘店:
本院受理原告陈成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9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元,由原告陈成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章毓
电话:0519-88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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