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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曾子贤:
本院受理上诉人常州市云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曾子贤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民终3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骆云辉 电话:0519-8557603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