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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初163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1637号    

周柯:

本院受理原告冯霞诉被告周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92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霞借款本金11300元,并承担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原告冯霞已预交),由被告周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