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2555号
董钻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董钻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立案庭 陈晨
联系电话:0519-698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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