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12民初3027号
周敏:
本院受理原告吴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吴敏与被告周敏离婚;二、原告吴敏与被告周敏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负责清偿;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吴敏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0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秦雪松
电话:0519-88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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