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12民初2889号
莫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寒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莫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寒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3476元及该款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920元,由被告莫志明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0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秦雪松
电话:0519-88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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