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2078号
常州市东风电器厂: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梅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常州市东风电器厂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垫付的小集体退养人员退养金人民币132395.58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 698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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