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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初108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1405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1084   

俞汉忠:

本院受理原告印志伟与被告俞汉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8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1583.33元(自202287□起至实际还款之口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217日)。二、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委托律师代理支出的律师代理费损失15000元。

三、依法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保险担保责任险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 698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