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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宣瑞良: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金政华与被上诉人周建国、宣瑞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民终2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骆云辉 电话:0519-855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