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1026号
谢兴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梅国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92民初102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梅国昌撤诉。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梅国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常鑫 联系电话:0519-69801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