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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健:
根据我院(2023)苏04民终75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你方应依法交纳诉讼费用47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款项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623263610016046462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
逾期不交,我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银芬 电话:0519-855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