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622号
蒋泽青: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凯鑫冷拉型材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蒋泽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凯鑫冷拉型材厂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18300元;案件受理费258元,由被告蒋泽清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0二三年四月七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秦雪松
电话:0519-88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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