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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宋志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宋志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民终1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斌 电话:0519-855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