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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12民初11628号
薛芹: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绿地缘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荣飞、薛芹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张荣飞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被告薛芹无法送达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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