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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史志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史昊臻与被上诉人史志文、蒋来芳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民终18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斌 电话:0519-855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