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695号
程秀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吟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剩余借款529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 记:
联系人:章芯桐 联系电话:0519-69801507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