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民再4号
张玲、常州新利来纺织有限公司、常州新利财富置业有限公司、常州多元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二审上诉人张玲与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常州新益来纺织有限公司、常州新利来纺织有限公司、常州新利财富置业有限公司、常州多元纺织有限公司、陆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员何继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魏雨文、刘敬兵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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