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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初2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26号    

陈一:

本院受理原告陈一诉被告常州振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陈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陏:衣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77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共计人民币3263.16元(以977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计算,从2017年10月31日计算至2022年7月13日);(以上两项暂共计:13037.16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4、请求法院液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800元的信息查询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本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二月十五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费雯             联系电话:0519-6980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