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文超: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周仲文与被上诉人徐萍及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本案变更由裴国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姜旭阳、陆一君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李佳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