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宋志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宋志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开庭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开庭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
(2) 开庭时间:2023年3月28日上午09:3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斌 电话:0519-8557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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