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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492民初3530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3530号    

王剑:

本院受理原告谢明诉被告邱照珍、王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谢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邱照珍归还原告借款剩余本金75300元 (借132000元,已还56700元);2、判令被告邱照珍支付违约金12000元;3、判令被告邱照珍支付起诉费用;4、判令被告王剑对被告邱照珍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一月三十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费雯             联系电话:0519-6980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