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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4民终5645号
(2022)苏04民终5645号
发布日期:2023-01-1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曹新修、界首市力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崔德立与被上诉人高晓军、原审被告曹新修、界首市力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民终5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吴立春   电话:0519-8557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