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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曹新修、界首市力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崔德立与被上诉人高晓军、原审被告曹新修、界首市力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民终5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吴立春 电话:0519-8557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