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溧阳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更生与被上诉人溧阳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福荣 电话:0519-85576033
邮寄样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 邮编: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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