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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交易需谨慎 警惕投资新骗局
发布日期:2023-07-2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初,原、被告经案外人介绍认识,同年7月6日,被告向原告转账1177元,后原告自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9月14日,分14笔向被告转账合计415033元。2018年8月3日,被告向原告转账10万元。2018年12月29日,被告向原告转账2万元。2021年8月11日,原告将被告诉至新北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返还货款295033元及利息。

  原告主张其陆续向被告转账是因为被告称可以帮其投资,购买三折消费的商品,但至起诉日,被告未向其出具过任何投资凭证,经催要也只归还了12万,尚余295033元未归还。

  被告则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两人既没有达成买卖合同的一致意思表示,也从未签订相关买卖合同,事实上双方之间发生交易是因为在某国际支付平台上买分卖分。现某国际支付平台区块链已倒闭,相关软件及功能已无法正常打开,且该平台未经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系非法交易平台,在该平台进行的交易行为均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因此,即使原告让被告从平台上以分购买三折商品,也是无效行为,何况双方间根本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

  审理中,承办法官深入调查了该国际支付平台的交易模式,及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沟通协商过程,了解到双方均系该支付平台会员,并均在该平台有账户,是该平台的信息交流群的成员,且群聊中均涉及与商家对家使用该支付平台流通分,购买商品及服务的内容。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仅提交转账记录并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后提交的与案外人的录音中也未对三折购车的过程予以明确。加之庭审中,原告对所谓三折购车流程、购车的型号、购置价格等均不明确,对为何能以三折价格购车的缘由亦语焉不详,同时鉴于原告给被告的转账为多次多笔、有零有整,不符合正常购车的交易行为特征,因此,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钱包也比以前越来越鼓,投资理财的理念也愈发深入人心。但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投资理财带有太强的逐利性,完全是盲目的,没有在投资理财前做到深入了解和心中有数,因此极易被层出不穷的多种投资骗局诱惑。就以本案中提到的某国际支付平台为例,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的名头,实则是以传销方式行非法集资之实,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最终被国家封禁。

  这起案件也是为广大投资者或想要投资的市民敲响了警钟,千万不要盲目跟投陌生领域的投资项目,不要相信对方天花乱坠的收益案例,在真正投资前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1.投资的项目或平台是否合法、有资质?2.这么“好”的项目是如何盈利的?如何保持资金的良性运转?3.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心态面对投资亏损?4.给你介绍“好”项目的人究竟是出于何种目的或诉求?

  总之,投资绝不能仅凭一时的头脑发热,而应冷静思考后作出判断与选择。因此,希望广大群众都能牢牢守住自己的血汗钱,不要被虚无的高利冲昏了头脑,让层出不穷的骗子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