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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借鉴经典判词 提升断案能力——读《判词经典》有感
发布日期:2022-08-0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借鉴经典判词  提升断案能力

经开法院  黄冬梅

李广宇所著的《判词经典》,研究了我国从上古到南宋各个时期的经典判词。让我在领教古人虽短小却精悍判词的同时,也真正理解其背后所表达的司法理念。其中“引经断狱”对现在的司法审判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正是现在我国重要的裁判规则,合法、合理、合情也仍是我们判断行为的基本准则。

所谓引经断狱,就是援引先贤尊奉的礼和情来进行断案,这与西方的先例制度有相似的地方,但他们依据的是先前的“判例”。引经断狱有时是因为“法无明文规定”,所以“引经”,以被其白;有时虽“有法”而仍“引经”,则是为了“权变”。在《甲无子拾道旁弃儿判》一案中,董仲舒就将引经断狱这一理念作了很好的诠释,在有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其仍引经断案,正是为了体现儒家学说的“亲亲尊贤之道。”这符合当时政治统治的需要,与我国现在倡导的司法机关要讲政治是一个道理。董仲舒在该判例中所确立的“亲亲相隐”原则到了唐朝则明文规定在了法典之中。而引经断狱中的引经其实有点类似于我国现在所确立的公序良俗,我们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在找不到明确法条的情况下,在判词中要重视一些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的适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对于裁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对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写证据,大部分人的做法是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都分类标号罗列在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分析认定却常常惜墨如金,甚至干脆不写,我也是大部分人中的一个。这就使得我们的裁判文书越写越长,但却头重脚轻。究其原因,是因为分辨真伪的能力不够。诞生于南宋时期的《洗冤集录》一书,详细记载了几位判官在断案时坚持用证据说话的案例,向我们展示了法官们如何在日常办案过程中练就一番辨别证据真伪的本领。从中我们知道,对证据分析判断的过程就是是非曲直渐次明确的过程,分辨是基础,真伪既明,谁是谁非也就大白于天下,对于证据真伪是否能够剖析到位,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能否服判息诉。因此,对于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就要着重在判词中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和认定。但我们又要明白,证据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对于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可直接认定事实,从而让我们的文书当长则长,当短则短。

我们常说一个人的行为要“合法、合理、合情”,合法比较好理解,就是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犯法”,这里的法也就是古人所说的国法。理在古代称为天理,就是人类无法抗拒,只能顺应的自然规律,解决的是是非问题。情则是人情的意思,但在宋代法官眼里,这里人情不是情面或私情,很多情况下,情是一种客观情况,有时是主观心理状态,有时又一种风俗习惯或是矜恤之情。联系到我们从事的民事审判工作,判决不但要做到合法、合理,还要合情。合法合理不是什么难事,要做到合情就不那么简单了,如果掌握不好度,就可能有失公正,但保持一颗正直善良的体恤之心才能真正做到共情,也才容易让人心悦诚服。

读《判词经典》,在欣赏古人经典判词的同时,更让我们对裁判文书的制作多了一份敬畏和谨慎,我们要从古人判词中学会情、理、法的有机统一,真正通过裁判文书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