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为多近古 恬澹不渝初
——读《判词经典》有感
市中院行政庭 孙海萍
裁判文书是司法审判的重要载体。见字如面,裁判文书生动形象记载了一名法官对于诉讼规则、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认定研判的全部心路;文如其人,裁判文书字里行间展现着一名法官对于法律制度、社会公德、善良风俗乃至个人良知的好恶解读。所以李广宇法官在《判词经典》中说,裁判文书是法官的名片。通过裁判文书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理想信念,也是每一名法官的初心。当认真读完这本从上古到南宋的《判词经典》,见贤思贤,以自己近期办理的一件行政案件为切入口,我用一支判笔想和融通德礼刑罚《春秋决狱》的董仲舒,想和罪疑惟轻登州阿云案的王安石,想和法意人情两不相碍的吴恕斋……进行着穿越时空的心灵对话。
筚路蓝缕 砥砺前行
我国行政审判发展史有着起步晚立法不完善的先天不足,纵观上古到南宋,没有一件民告官案件。与民事、刑事工作相比,行政审判一路走来,筚路蓝缕启山林,栉风沐雨砥砺行。作为司法审判重要载体的裁判文书,在行政诉讼中意义更加非比寻常,不仅关乎行政主体、程序、法律依据、证据等合法性的综合评判,更涉及公法与私力的冲突,需要行政法官运用司法智慧把行政公共管理职能与个体合法权益在裁判文书中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如何回应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一些尖锐问题,我们行政裁判文书往往是说理言简意赅,给当事人的感觉就是法官只是僵死地适用法律,战战兢兢,不敢越雷池一步。实际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行政审判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法官通过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案、北燕云依诉公安机关姓名登记案、崔龙书诉丰县政府行政允诺案等等典型裁判文书中所体现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动着不断向前发展。但在河南种子案行政裁判文书引发轩然大波之后,我们行政法官对于原告当事人提出的一些尖锐问题不敢正面回应,为不少死磕律师所诟病。
枝叶关情 上下探索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小区中加装电梯解决出行难的需求凸显。对于老小区加装电梯,我市政府从2012年起就一直在试行这项惠民工程。但加装电梯方便高楼层业主生活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低楼层业主造成采光、噪音等方面的困扰。少数底层住户坚决不同意安装,一施工就出现群众阻碍施工的激化行为,导致政府部门难以继续推行实际安装到位率较低。2019年,倪某因对辖区政府老小区加装电梯行政批准行为不服向我院提起首例行政诉讼案件,受到广泛关注。
老小区加装电梯作为近年来政府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跟邻里纠纷的民事案件相比,一枝一叶总关情、群众利益无小事,考量的因素要更多。这类行政案件不光面临个体与个体的利益平衡,也面临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这些都需要我们在裁判文书中深度融合法律论述说理,发挥司法引导功能,让司法裁判更具时代特色性、道德契合性、人文关怀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走进《判词经典》,我们的先贤早就创造了无数经典判词。宋代包公吴恕斋,可谓法意人情两不相碍的典范。在处理“已卖而不离业”案中判词“阿章既有卖与徐麟赤契,分明该裁出卖二字,谓之不曾卖,不可也。但本府未审阿章曾离业与否,难以遂为一定之论”,将一件二审改判发回的房屋出典案件,将判官对律条、人情的比对权衡审理心路,一波三折地丰富展现。同样在“执同分赎屋地”判词中“理诉交易,自有条限。今复经府,理赎不已。详阅案卷,考究其事,与法意人情,尚有当参酌者”,首先开宗明义指出对于买卖房屋土地合同应当照契管业,但是涉及到祖坟的桑地应照原价兑还。吴恕斋重人情,却不废法意,在“抵当不交业”的判词中通过对当时宋代法律的援引以及具体案件的分析得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所典非正典”而是抵当。“前后累判,并不曾剖析子政不过税,不过业,其为抵当,本非正条”也就是古人在宋代就已经发现即使案件实体处理允当,也合乎人情,但是如果裁判文书说理剖析不当同样会留下后患。
法意人情 两不相碍
施为多近古,恬澹不渝初。从上古到南宋的《判词经典》里,亦依稀可见我们当代法官所追求的以民为本的初心。在涉及老小区加装电梯民生工程的行政裁判文书中,我们裁判文书分三个层次阐述审批行为的合法合理性,层层递进,法意人情两不相碍。第一层次首先立足依法审查,严格对照现行法律规定审查涉案加装电梯行政审批行为并确认的合法性。综合考虑加装电梯是否体现了该单元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政府作出的《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在职权依据、认定事实、作出程序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持异议业主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合法权益保障等因素。第二层次,着力兼顾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考虑到加装电梯不可避免会对低楼层住户的通风采光隐私噪音等产生影响,应采取一定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充分关注低楼层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兼顾到这类案件中涉及的个体与个体的利益平衡,从双方矛盾的产生原因、平时邻里关系等多角度分析,在裁判中引导当事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一起创造和谐友善的邻里生活环境。裁判文书在加强说理的同时进入到第三层次,助力城市社会综合管理能力的提升。裁判文书向行政机关传递将其中的依法行政、和谐友善的司法理念,助力行政主体、职能、安装方案、程序等老龄化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将居民的合理请求汇总提炼多元化加装电梯方案,并向辖区政府出具书面司法建议。
该案裁判文书经省高院审理维持后,我们常州地区老小区加装电梯的惠民城市建设项目进入快速通道,2021年全市出台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全市17个小区180台加装电梯全面进入开工建设阶段,为实质性化解长期困扰老旧小区居民出行难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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