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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巾帼风采录(三)| 奋斗的青春在审判一线热情绽放
发布日期:2022-03-0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王蕊, 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少年家事法庭、办公室、民一庭、立案庭工作,现任金坛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无论在何岗位上,该同志均能以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务实高效的工作方法全身心融入本职工作,在平凡岗位上坚持着对着法律信仰的执着追求,履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先后被评为金坛区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常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金坛区“巾帼建功标兵”,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注重知识累积

不断强化个人综合本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王蕊同志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及本院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将学习坚持在经常、融入到日常。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对法律信仰的追求,坚持精益求精,对工作严谨、对自己严苛,不管是从事审判工作还是综合部门工作,都能积极调整心理状态、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不断提升个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快速承担起本职工作。在办公室工作期间,多次撰写人大报告、司法巡查报告等综合文稿,组织本院司法案例编写工作,积极发掘优秀案例进行推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审判部门工作时,面对大量的案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高效高质完成审判任务,化解社会矛盾。

注重办案质效

积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办案过程中,平均每年办案数量均在400多起,不仅仅追求办案数量,更注重将人文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柔性包容与法律审判的刚性惩戒有机融合,有效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王蕊法官一直坚信:心中有爱,眼里有光,司法才会有温度。例如在办理家事案件中,针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在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弱势成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运用“冷静期”“人身保护令”等方式,维护公序良俗,培育良好家风,更好地发挥家事司法“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般“修复受损关系”的功能。

在2020年审结的常州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件中,5岁的路路因母亲服刑、生父未知,成为了一个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困境儿童,使其不仅未能充分享受国家救济制度,也在上学、就医等方面带来不少障碍。王蕊法官积极与检察机关合作,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并征询路路母亲的意见,适用特别程序,通过判决形式将路路的外婆高某变更为其法定监护人,为改善其生存条件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护,也为今后全区对保护困境儿童、事实孤儿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益探索。结案后,王蕊法官还多次带领年轻干警对其家庭进行帮扶,并联系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持续关注路路的学习和心理健康问题。


注重宣传引导

全力弘扬法治精神


延伸工作触角,善于通过案件捕捉共性或典型性的教育信息,并能够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经常将案件编写成为老百姓喜闻乐道、通俗易懂的小故事,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个人先后在在江苏法治报、江苏法院网、常州日报、扬子晚报、今日头条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400余篇,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其中一起继父赡养案例入选省高院公报案例,获得"金法锤"二等奖,并在中国教育台的《法治天下》、中央电视台的《夕阳红》《道德讲堂》播出,弘扬了孝老爱亲的价值观,有效提升了法院法治宣传的品牌影响力。

近几年来,王蕊同志时还积极走进社区、学校、企业等,针对不同群体“量体裁衣”,开展“与‘法’相约 共筑成长阶梯 ”“成长法治路,青春不‘毒’行”“‘围城’内外 塑造和谐婚姻  铸就幸福人生”等主题宣讲60余次,弘扬法治精神,增强了群众法治观念。2021年,通过金坛电视台手机台开展“要抱不要暴”为主题的反对家庭暴力的直播活动,话题讨论度高,在线观看5万人次,宣传了妇女权益保护知识,2021年6月在金坛区某初中开展“法润童心,与法同行”直播活动,对社会关注的预防校园欺凌、远离电信诈骗等进行分析宣讲,与学生、家长密切互动,普法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