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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巾帼风采录(二)| 能“文”能“武” 事事皆圆
发布日期:2022-03-0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蒋园圆,198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溧阳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研究室、刑庭、民二庭、南渡人民法庭和少年家事庭等部门工作,现任少年家事庭负责人、院团总支书记。工作期间,蒋园圆同志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司法调研和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先后获评常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常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2021年度贡献奖(个人)、溧阳市优秀政法干警、溧阳市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协助南渡人民法庭成功争取“江苏省青年文明号”这一重要荣誉。


坚定信念,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新时代的人民法官,担当新时代公正司法的使命,必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一名员额法官,蒋园圆坚持做到认真完成每一个庭审、严谨书写每一份文书、客观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断提高事实认定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用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创新精神、朴素的为民情怀去审理每一个案件。2021年度不仅个人办案数量达到既定任务的150%以上,还坚持抓好部门审判质效指标,在全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结案率、调撤率等各项指标位居全院前列。对于涉少刑事案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融情于法,坚持做到庭审教育、判后帮教100%全覆盖,为未成年人有效化解心结,将案件审判转化为教育失足未成年人的课堂;对于婚姻家事案件,全面准确把握案情的同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高效、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儿童、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


坚持探索,持续开展司法调研


蒋园圆在办案过程中高度注重案件审理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坚持做到将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转化为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编撰成案例。编写的《副驾驶座拉方向盘致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之行为的定性》等3篇案例被《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录用,编写的《胡某某等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金构成贪污、诈骗罪案》等3篇案例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录用,执笔的调研课题中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荣获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全省法院优秀奖、全省法院第八届金法槌奖三等奖,所撰写的论文和案例多次被常州中院评为优秀学术论文、优秀司法案例。发出常州地区第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邀请专家对未成年犯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就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游玩受伤赔偿案件中发现游乐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向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送司法建议,并及时与该局联合开展现场督查活动,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


坚守责任,创新做好普法宣传


办案之余,蒋园圆坚持发挥自身所长,积极投身各项普法宣传工作。作为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法官,蒋园圆坚持审判与延伸并重,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全面、特殊、优先保护,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两个重心,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2021年度组织开展专题法治课、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20余次,参与学生6000余名,有效增强了未成年学生的法治理念。与团市委、妇联、教育局、民政局、检察院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研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效路径。2021年创新开展“延时‘法’课堂护航‘他’成长”活动,将法治教育与课后延时相结合,成功打造了学生喜爱、老师认可、家长赞许的校园普法新模式;结合案件突出问题开展“抵制高价彩礼 树立婚嫁新风”主题活动,获评常州市幸福婚姻项目,为溧阳申报第二批婚俗改革试验区提供了基础。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目标,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同时,也是构建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蒋园圆同志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严于律己,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心中的法治梦、青春梦,努力为未成年人带去法治的阳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