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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492民初166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664号    

黄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黄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

一、被告黄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保险代偿款87340.19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黄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保费6211.1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1.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负担558.5元,被告黄洁负担10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费雯       联系电话:0519-6980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