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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方红良: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火荣与被上诉人你及夏新红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民终48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250元,由李火荣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