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和瑞升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江苏加华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原审被告江苏和瑞升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江苏加华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吴立春 电话:0519-85576053
邮寄样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 邮编: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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