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2541号
顾旭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军诉你、朱启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47万元借款并自2020年5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LPR年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2、被告二连带偿还上述借款中的176000元本金,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LPR年利率支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0519-698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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