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民终5311号
周剑锋、常州安协特种标准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协、祁琴娣、朱留海与被上诉人谈晓瑜、原审被告周剑锋、常州安协特种标准件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 (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五法庭公开听证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五庭
承办法官:黄磊 法官助理:储心怡 电话:0519-8557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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