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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492民初185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857号  

葛步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成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葛步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成忠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30日计算为70455元,余款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10%计算)。如被告葛步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7元减半收取2303.5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123.5元,由被告葛步雷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0519-698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