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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民终5211号
钟文卫: 本院受理上诉人谢秀娟与被上诉人钟文卫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案件承办人:耿华东
联系电话:0519-8557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