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409号
刘炎:
本院受理原告乔学芹与被告刘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刘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乔学芹借款4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刘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由被告刘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0519-698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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