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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方红良: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火荣与被上诉人你及夏新红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本案由姜旭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裴国伟、陈倩(主审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李佳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一法庭举行法庭会议,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