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2265号
常州市奥奎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岳肖肖、常州市奥奎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24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承办法官:徐俊华
联系电话:0519-698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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