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2156号
刘奇星: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刘奇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2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承办法官:陈晨
联系电话:0519-698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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