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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常州润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和明与被上诉人常州润万嘉置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地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